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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运用,有种种提法。“利用客观规律”是其中一种。这种提法,自然比“改造客观规律”的提法要好些。所谓“好些”,是指它承认客观规律是不能“改造”的,如可以“改造”,那还算什么“规律”?正象“必然”如果可以“改造”即非“必然”一样,岂不成了“可以依人们意旨为转移”的东西了?但,“利用客观规律”的“利用”二字,对于抵制”主观意志论”仍不彻底,仍然羞羞答答给它留了点空隙。因为,“规律”本身既然可以被主观所“利用”,也 |
关键词: 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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